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纪法小课堂 | 警惕诈骗就在身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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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布时间:2025-02-07

诈骗犯罪案例

案例一

2023年2月20日,被告人郑某华、郭某某,采取共同“碰瓷”作案的方式,在某市伪造交通事故,骗取赔偿。

2月20日14时,被告人郑某华驾驶小汽车时发现后方行驶的刘某超车,便跟上刘某。郑某华追上刘某后,谎称刘某驾驶的汽车在某村村委会门口撞伤了人,但刘某称没有。为了安全起见,刘某同郑某华返回村委会附近路段。此时,同伙郭某某在该路段装成受伤模样,并称是刘某驾车超车时导致自己摔伤,要求刘某送其医院检查。送医途中,郭某某假装报警,实际上却拨通了同伙的电话,其同伙称刘某是交通肇事逃逸,要拘留、罚款,但双方自行调解可以撤案免除处罚。刘某为了息事宁人,同意私了,要求郭某某签署一份协议书并捺印,同时向郭某某支付28000元。郭某某收到钱下车离开后,刘某某这才意识到可能被骗便报警核实。

经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郑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28000元,数额较大,其行为构成诈骗罪。法院遂以诈骗罪判处郑某华一年七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。


案例二

2024年8月11日,被告人钟某某,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,仍在其租赁的房屋内使用其名下的电话卡及手机2台,为上家提供远程通讯服务,使被害人林某某被电信网络诈骗46995元,被告人钟某某获利188.88元。被告人钟某某无视国家法律,结伙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,诈骗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,被告人钟某某在诈骗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,是从犯,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,且自愿认罪认罚,案发后,已退赔被害人林某红部分损失并获得谅解。法院最终判决,被告人钟某文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缓刑一年八个月,并处罚金三千元。

以上案例摘自“判决文书网”


法律条文

【诈骗罪】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使用欺骗方法,骗取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行为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,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
防诈骗警示提醒

一是要规范认真处理交通事故。一旦发生交通事故,千万不能因为怕麻烦就私下处理。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处理,这不仅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,也是确保事故处理公正、透明的必要方式。同时,对于那些主动充当“好心人”进行调解的情况,务必保持警惕,果断谢绝。让伤者前往医院进行检查是正确的做法,但要注意确保整个过程处于自己的有效监督之下,避免出现被人利用检查之名行诈骗之实的情况,最大程度降低被骗风险。

二是遇到违法行为要果断报警。“碰瓷”行为,以及各类骗子的惯用手段,通常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编造自身被害假象,运用诈骗、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他人财物。在日常生活中,这类不良行为屡屡得逞,很大程度上是利用了人们怕麻烦、赶时间的心理。许多人在遇到类似情况时,往往只想尽快赔钱了事,选择吃下哑巴亏,这种做法反而助长了骗子的嚣张气焰。

三是谨慎对待同事间金钱往来。在工友、同事之间涉及借款周转,或者对方以其他理由提出金钱请求时,务必提高警惕、多加留意。借款前,要仔细核实对方借款用途的真实性,了解其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。若不幸遭遇财物被骗的情况,不要惊慌失措,也切勿盲目自行处理。应当第一时间与家属进行商量,寻求家人的支持和建议;同时,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相关情况,以便在必要时获得组织层面的帮助和指导。在整个处理过程中,要保持冷静,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,尽可能挽回损失。

四是切勿参与违法犯罪活动。全体职工务必牢固树立法律意识,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做知法、懂法、守法的好公民。在日常生活与工作中,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,明辨是非,坚决抵制各类违法活动的诱惑。一旦参与违法活动,等待自己的将是法律的严惩。这不仅会给自己的人生留下污点,影响个人的职业发展、社会声誉,还会让家人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生活负担。因此,大家要坚守法律底线,任何时候都不能心存侥幸,只有严格约束自身行为,才能守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幸福生活,维护社会的和谐与安宁。